退換貨規則

  1. 訂購限制:有春商品配送地址限台灣本島,恕不提供貨到付款。
  2. 請提供2位以上收件人連絡資訊。如因訂購人提供之資料有誤、不完整,或無法與訂購人/收件人/取貨人即時聯繫,或收件人未收貨,或取貨人未依前述方式取貨,或收件人/取貨人保存不當,或黑貓物流造成,或不可歸責本公司導致未收受商品、遲誤、不齊全、包裝或內容瑕疵或其它損失,恕不接受退換貨、退款或求償。
  3. 食品宅配食品勿請管理員代收,配送當日請保持收件人連絡電話暢通並安排收貨,以確保品質無虞。
  4. 訂單成立後恕無法接受取消訂單,或地址或取貨日期異動。如欲變更收件人/取貨人,須由訂購人本人於統一寄送日之五個工作日前致電有春總公司 04-37023989#17辦理。
  5. 收到商品後請立刻拆封檢查,若商品有包裝瑕疵狀況,請將瑕疵處拍照留存後妥善保存,並於到貨後24小時內以電話或email通知,同時提供前述照片及預購資料及連絡方式,將會有專人盡速協助處理。但注意事項第2點及由管理員代收宅配食品之情形,恕不接受退換貨、退款或求償。
  6. 產品圖片可能因網頁顯示或拍攝而有色差,圖片僅供參考,商品依實際供貨為準。
  7. 調理包內容物依有春內容物介紹為準,不包含照片內配料、餐具及其他擺盤裝飾物品。
  8. 調理包商品之保存條件與食用方式不同,請依商品標示之保存方式妥善保存,如商品標示為冷凍/冷藏商品者,食用前請依說明解凍處理。如未依指示保存或未依食用方式辦理造成之損失,恕不接受退換貨、退款或求償。
  9. 本公司保留接受預購與否之權利,預購/訂單成立後如因原料短缺或不可歸責本公司因素致無法供應,本公司有權逕取消訂單並全額退款。
  10. 辦理退換貨、退款者,須將商品回復原狀,退回之商品須全新且包裝完整(含調理包商品全部、贈品、原有包裝、文件資料等),且須檢附,否則恕不受理。
  11. 因換貨致延誤到貨日或逾節日時,恕不接受退貨、退款或求償。
  12. 退款以實際交付金額扣取銀行手續費後之餘額無息退回。
  13. 如因本次有春發售之商品發生爭議,將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  14. 本公司保有本次有春發售之商品之最終解釋、修改、調整、解除、終止等相關權利,詳細辦法、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以本公司於有春茶館官方粉絲團公告為主